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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青州市“古州文化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专业协会: |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文化战线人才队伍建设,打响“东方花都、文化青州”品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青发[2007]27号)和《关于印发<青州市“古州文化英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办发[2010]109号)规定,决定评选首批青州市“古州文化英才”。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在全市文化领域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学术研究、新闻出版、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文化活动,成绩突出,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得到社会认可的各类文化专业人才。年龄原则控制在18—60周岁。 |
管理期内青州市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与时俱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社会公认,并在近两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
(一)在省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科协部门及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大赛中获奖者。 |
(二)研究文化课题列入省及省以上重大课题主创人员。 |
(三)在文化领域有创造性研究成果,独立编辑或撰写一部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自费出版)或在省及省以上重要刊物(不含增刊)发表论文,并产生较好社会反响的人员。 |
(四)为青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在潍坊市级以上获得推广,并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
(五)担任重要稿件采写工作,曾发表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新闻作品。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
选拔以近两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个人长期贡献。 |
首批“古州文化英才”拟评选10名,管理期4年。成立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选拔的各项工作。选拔程序如下: |
1、材料报送:可采取所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同行联名举荐三种方式进行,由申请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近两年来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 |
2、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成果业绩的真实性,确定本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选拔工作办公室。单位申报人选较多的,可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
3、组织评审:由市选拔工作办公室牵头,成立由组织部、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新闻信息传播中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文化界有关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
4、考察公示:初步人选名单产生后,在网上及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市选拔工作办公室牵头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详细了解人选的有关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确保不出现影响评选的问题。 |
5、审批表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审、考察和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州市首批“古州文化英才”称号并颁发证书。 |
推荐材料请于2013年5月20前报市选拔工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点:市府大楼425房间,电话:3822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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