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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青州名医、名护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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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08: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青办发〔2010〕109号《关于印发<青州市“古州文化英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首批青州名医、名护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青州名医、名护选拔工作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为在卫生行业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经获得潍坊市及以上同系列称号和各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且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二、选拔条件
    按照《青州名医、青州名护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时要以近四年(2009年5月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
青州名医、名护推荐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并分别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青州名医人选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行医,在人民群众和患者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2、技术精湛,成绩突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钻研业务,专业一流,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3、学术领先,同行认可。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6位、三等奖的前5位,或通过鉴定的前3位;潍坊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5位、二等奖的前4位、三等奖的前3位,或通过鉴定的前2位;青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二等奖的前2位、三等奖的首位;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且专利开发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4、业绩突出,社会认可。担任潍坊市级以上医学或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优先推荐。
    5、在医疗工作中未发生医疗事故,群众满意度高。
    (二)青州名护人选基本条件:
    1、热爱护理专业,忠于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执业注册护士资格及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为患者服务,服务质量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
    3、长期在临床护理第一线工作,护理基本知识丰富,护理技术操作熟练,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的理论、操作考试或技术比赛中成绩突出。
    4、获省、潍坊市级科技进步奖前5名主要完成者,或在省级及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者,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者,或获得国家专利者。
    5、在护理工作中未发生差错事故,群众满意度高。
    三、推荐数量
    全市卫生系统选拔青州名医10名、青州名护10名。青州名医的推荐名额不限,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青州名护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3。推荐时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上报,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不能上报。
    四、推荐程序
    青州名医、名护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推荐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1、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进行评议,确保人选成果业绩的真实性,好中选优确定申报名单,公示(公示期5天),连同相关材料报市名医名护选拔工作办公室,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2、综合评审。市名医名护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评审组织等工作。青州名医按照《青州市名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量化赋分产生初步人选,青州名护按照分配名额产生初步人选。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专门评审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青州名医、名护人选名单。
    3、考察公示。对评审确定的名医名护人选公示1周后,由市名医名护选拔工作办公室成立考察组,对评审确定的名医名护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详细了解确定人选的有关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确保不出现影响评选的问题。
   4、审批表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审、考察和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州名医、青州名护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推荐材料及上报时间
    1、单位推荐报告一式1份(推荐超过2人的要注明排序,名医、名护分别排序,由呈报单位正式行文)。
    2、《青州名医登记表》、《青州名护登记表》各一式2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青州名医评审量化赋分表》一式2份,《青州名医、青州名护推荐人选名册》一式1份,以上材料均同时附电子版。
    3、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社会xxx、荣誉性奖励、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多个学历的要同时上报)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荣誉性奖励、社会xxx等材料均不超过3件。
    4、1寸近期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以单位+姓名命名)。
上述材料务求真实准确、简明扼要,有充分数据反映业绩贡献、创新成果等。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或主编、副主编、编委等)。
    推荐材料请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市名医名护选拔工作办公室(青州市卫生局政工科,电话:0536-3221673电子邮箱:wsjzgk3221673@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协作,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时间要求推荐上报材料。同时对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对个人和所在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青州名医登记表
      2.青州名护登记表
      3.青州名护推荐名额分配表
      4.青州名医、青州名护推荐人选名册
      5.青州名医评选量化赋分标准

                                         中共青州市委组织部
                                         青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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