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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实施新农合基金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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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08: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控医药费用,山东省青州市近日开始实施新农合基金问责制,要求做到失职必究,渎职必罚。

  该市将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作为新农合基金问责对象,规定在新农合管理过程中,对由于故意或过失、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服务质量,造成基金损失,损害参合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该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以签订服务协议书的形式,明确责权利,并将控费刚性指标写进协议书,包括市、镇、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住院病人纳入补偿的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最低比例,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增幅不得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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