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潍坊市文明办、潍坊市爱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旨在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通知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会议室、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及电梯、楼道、餐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