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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该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促进了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国际接轨,必将有力促进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推动我国特色商品的出口。
2011年1月1日,海南省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2015年7月1日北京市和上海市开始实施该政策,2016年1月1日天津市、辽宁、安徽、福建、四川等也正式实施离境退税。
现在,随着入境游小编一起看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指南》,大家一起来解读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一、离境退税政策适用对象
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二、离境退税条件
(一)在指定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超过(含)起退点(RMB800元)且按规定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二)在离境机场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全部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行李托运出境。
三、离境退税流程
(一)凭出入境有效身份证件、销售发票、退税物品向退税商店申请开具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申请单。.
(二)离境前向机场海关出示出入境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退税物品,海关验核无误后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旅客出示出入境有效身份证件、离境航班登机牌、经海关签章的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向设在机场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四、退税物品范围
退税物品仅限个人日常生活用品,但不包括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
五、退税税种和退税额计算
退税税种为增值税。
应退税额=普通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1%。
六、政策实施时间
离境退税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试点。
来自入境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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